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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国殡葬管理情况概述
法国没有一部专门的殡葬法,其有关殡葬服务的法律规范是由一些法律,如法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以及专项法规、政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组成的综合体。正是这些来自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形成了内容全面、丰富、具体,强制性和指导性并重,有效地规范殡葬活动的法律体系。其中殡葬服务的法律规范在法国殡葬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这些规范详细规定了殡葬服务的特点、标准、内容以及殡葬服务价格确立制度等。只有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并经授权的专业人员才能从事殡葬服务。在乡镇公墓埋葬死者,需得到该镇镇长的许可。如对尸体进行火化,必须有死者生前的书面意愿书或者有资格操办丧事的人提出明确要求,并经死者死亡时所在地乡镇政府批准。

法国殡仪馆服务规范详细规定了各种殡葬服务的内容和技术标准,并有专门法令对殡葬服务价格和专业术语作出了规定。其殡葬服务规范详实而不死板,该由法律规范的事项,法律作了细致的规定;不该由法律规定的事项,法律并没有越权。通过较为全面的政府指导与法律规制,最大程度上的保持了法国殡葬服务的市场化,这也是其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在殡葬服务领域的体现。也正是由于完善的市场化运营,使得法国在殡葬用地管理事务上呈现以政府指导为辅助的市场化运营模式。
2.法国殡葬管理对于我国农村殡葬用地管理的借鉴意义
法国在殡葬用地管理上采取的是行政长官负责制,由乡镇行政长官代表殡葬用地进行审批,除此之外,法国的殡葬服务主要依赖于其国内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通过市场自身进行调解。
但在我国农村殡葬用地管理方面却不适合以市场化运行方式进行调解。原因有三:第一,我国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在农村殡葬用地使用上是对使用人有着身份上的要求,因此无法对农村集体以外的人员进行转让;第二,我国农村土地在流转制度上有着诸多法规的限制,农村殡葬用地直接向市场开放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第三,以农村土地立项批准建设的经营性公墓,依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也只能由殡葬事业单位进行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