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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礼制度对于哀戚之情的另一个要求就是“节哀顺变”。《礼记·檀弓下》曰:“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君子念始之者也。”在举行丧礼时,孝子既要通过一系列仪式动作尽情宣泄自己的丧亲之痛,表达对逝者的哀思之情,但又不可因此“毁瘩为病”、“以死伤生”,还需考虑父母之期盼与生活之责任,做到“致乎哀而止”。
苏州名流园,上海公墓

首先,哀哭有度。哭泣是孝子表达哀戚之情的重要方式,但哭泣活动并非无所节制,要“致乎哀而止”。在Z村的丧礼仪式中,对表达哀伤的哭泣有着仪式、时间、地点上的规定,孝子只需在特定的仪式和特定的时间哭泣,即当地所谓“到了该哭的关头再哭”。比如,在“送终”仪式中,允许所有孝子“哭踊无数”,可以无所节制的嚎陶大哭,将内心的哀愉之情尽情地宣泄出来。但这种深沉的哀伤却不宜持久,因此在硷殡期间就要求孝子要哀哭有度,适度而止,孝子只能在朝夕祭奠时和特定仪式环节中尽情哭泣,其它时间只能在私下哭泣,不可在灵前哭泣。在哭泣的时间上,孝子的哭泣需要以阴阳先生的诵经、鼓乐声为准,只待丧礼执事总管高喊“孝子们哭”之后,所有孝子方才放声大哭,哭声随着仪式活动的停止而逐渐消散,一切都要显得合礼而有度。
其次,丧服有制。《礼记·丧服四制》曰:“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丧不过三年,直衰不补,坟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也,以节制者也。”“丧不过三年”正是丧服制度的指导原则,其旨在“不以死伤生”,即通过服丧期限的限制,使得孝子的哀愉之情随着三年间不断地祭祀而逐渐减轻,直至“三周年”脱孝后完全恢复正常生活,以此避免孝子因丧期过长而毁伤身体。
最后,礼顺人情。《礼记·问丧》言:“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而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己矣”丧礼制度是根据人情而制定的,丧事的礼仪规范也是顺应人情的,是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的,是允许个别状况的特殊处理的,比如在Z村的丧葬礼俗中,允许孝子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为父母举办规模程度不同、时间长短不一的丧礼仪式;为了不影响家族适龄青年的婚嫁生育,当地礼俗还允许适龄男女青年在丧礼中免于戴孝,以便其在丧礼之后可以正常进行婚嫁生育活动;还允许因工作、学业等原因在外难归的孝子或亲属就地祭奠或者待来日在行祭奠等等。可以说,Z村的丧事礼仪规范不是硬性的明文规定,而是基于人情与人性,允许各种特殊情况,具有儒家仁爱精神的人性化礼仪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