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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殡葬管理条例

来源:2024-03-21 07:46:51

    受国情和社会风俗的影响,我国对殡葬事业关注度较低,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但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墓地扩张,针对公墓无序扩张、供需矛盾等问题,民政部门在近几年下发多项改革条例,笔者查阅相关文献后筛选出以下针对生态节地的绿色殡葬的主要管理条例。

                       苏州名流园,上海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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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国务院发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本)》,以殡葬改革、节约土地为中心,针对墓园选址、墓穴规格、使用期限、葬式葬法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条例》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地区建造坟墓;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墓位单次使用期限为20年;提倡植树、深埋不留标志和抛撒的方式处理骨灰。2016年初民政部等9部门又专门针对葬式葬发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着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改革,在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在火葬区,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和骨灰立体安葬等方式,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和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此基础上2017年建设部出台了《殡仪馆建设标准》和《城市公墓建设标准》,针对殡仪馆和城市公墓规模构成、选址、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相关设备等进行量化规定,为墓园规划设计和建设提供落地可行性的指导意见。本文将上述绿色殡葬管理条例进行整理,总结出对墓园节约性规划设计有影响的主要指标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