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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十年内基本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对于法治的认识,古希腊学着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指出:“法治应包含两种含义:已制定的法律得到普遍认可与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便推崇“法治”。虽然当时的“法治”仅作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并未作为国家治理的原则,但是现在人们普遍认为,法治政府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实现权力制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对于政府的权力来源一些学者认为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权,即政府的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或授权的范围内从事各类管理活动。按照行政法学的观点即为“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也”。另一些学者认为,政府的权力是公民权力的让渡,是公民将治理国家的权力让渡给政府机构代为履行国家治理的权力。但是无论是哪种学说,法治都强调行政权力要受到法律和人们的监督和制约,可以说不受监督的权力是危险的。目前我国殡葬市场的混乱,与行政机关权力扩张、干预市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要推动我国殡葬事业的发展,必然要建设法治政府,必然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和发展多元化、制度化的权力制约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