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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立法是涉及人生终老的终极命题,人文关怀当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强调对死者尊严、公众习俗的尊重和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在人类文化发展史上具有普适的价值和意义,而这恰恰是我国殡葬立法所缺乏的。由于我国殡葬立法缺乏明确的人文关怀的内容,造成我国殡葬执法中野蛮执法、不尊重民众情感的事例屡屡发生。比如不事先通知家属就强制扒坟、起尸火化等行为,极大地伤害了民众情感,还有的地方为了扒坟不惜出动武警等。

2018年发生在江西省的“抢砸棺材”事件,再次将农村殡葬改革这个“老大难”问题推向舆论前沿。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次“抢砸棺材”事件将我国殡葬立法缺乏人文关怀的负面后果暴露无遗。因此,殡葬如何体现以人为本,在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今天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从比较法的视角看我们发现,国外的殡葬立法及实践大多比较尊重公众习俗,强调对死者的尊严等人文关怀。如日本在殡葬法中规定“殡葬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殡葬活动必须符合国民对宗教的感情需要”,俄罗斯联邦殡葬法也规定了“保障按照死者生前的意愿及其亲属的愿望殡葬死者”等。另外,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国外殡葬法规注重人文关怀的另一个表现。比如,生前预约殡葬服务合同制度是极具人性化的,确保死者在生前所享有的殡葬权利以及死者可以在生前约定殡葬服务提供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对消费者权利受损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这些措施确保了消费者在权利受损时能获得足够补偿圈。这些举措非常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