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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明清时期,丧礼中的礼乐制度趋于稳定,大体上沿袭了汉代后“隆丧厚葬”的风气和“以乐为哀”的表现,但也产生了部分变化,礼乐思想在丧葬礼仪制度呈现出“礼乐相和”的局面。
苏州名流园,上海公墓

传统礼乐既能表现人们的情感世界,又能贴近世俗社会生活,直抵心灵深处,自南北朝设置乐籍制度以来,便受到民众青睐,成为国家用乐不可或缺的一脉。但在清代雍正年间乐籍制度却被终结,原本分散在宫廷、各级地方官府、军镇的乐人们失去了之前分工有序的生活,开始大量向民间转移。随之而来的是国家礼乐和民间俗乐的一次大融合。在传统民间社会中丧葬被视为“身后大事”,其礼俗也因其程序繁琐,较少出现变异。但经时代发展与变革,人们愈发期望简化丧葬仪节。明代丘溶在朱熹《家礼》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仪礼简易,“窃取文公家礼本注,约为仪节,而易以浅近之言,使人易晓而可行,将以均诸穷乡浅学之士。”但事实上尚奢之风和礼乐制度对丧葬仪式仍有浸染,每遇丧葬,丧家总是竭尽全力大摆筵席,酒肉酬宾,设台演戏,锣鼓喧天。以邓州府为例,“丧则棺衣食,哭诵讣告吊奠,咸尊家礼。若夫客至张筵,伎乐杂,延僧供奉,讽经破狱,以及引发之日,冥器当灵,充塞道路,务以华观为悦。”便知明清丧葬礼仪虽发生部分简化,但人们仍依礼而行,礼乐制度大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