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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丧,很早以前就有这习俗。孔子曰:“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孟子》中也有记载,“三年之丧”是夏、商、周三代之礼。在赵村,父母、亲长去世下葬后,丧事(及丧礼)并未完全完结,还要居丧3年,有服丧、宅忧、服孝等多种说法。在古代,居丧者又称为“丁忧”。“丁,当也,遭遇也;忧,思也,即正值怀念先父母养育恩情之意。”
苏州名流园,上海公墓

在赵村当地的居丧习俗中,主要有居丧者睡在丧铺里,一般是睡到近期纸,即七七纸,49天之后,再搬回到自己的居室里。此外,亡人的直系亲属百日之内不能去别人家做客,同族其他人则是过了近期纸,49天后才去邻居、或者朋友家走动,理由为“身上有孝”,即居丧不远行;还有“居丧不言乐”的要求,即家中遇有丧事,要专心尽哀,家中不能嫁娶,家人也不得饮酒作乐。凡物莫不走向反面。“居丧守制以前是祖先们为加强代际联系而创立。凭心而言,父母亡故,儿女在一定时期内为之居丧,停止一些享乐,以示不忘先人哺育之恩情,也并非过分之事。父母为子女的成长曾牺牲过许多的享乐机会和权利,居丧可以算是一种精神回报。”但现代人在岁月的洗礼中,将这一礼节变成了形式主义,甚至有些荒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