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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观之,殡改在农村推行的效果的确令人痛心。然而,痛定思痛,我们应当为痛追究责任,为殡改找一条出路,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政府行为失范是殡改失败的主要原因,而承担这一责任的应是县乡两级政府。具体来讲,政府行为失范主要表现为:...
前面论述的契丹早期“天葬”习俗,主要是指辽建国以前,根据文献记载所得出的结论,尚未从考古发现中得到实物的例证。既然已知契丹出自鲜卑,那么鲜卑的某些习俗就会被契丹族顺理成章地承传下来。《旧唐书》、《新唐书》于“契丹传”篇中分别记载:“子孙死,父母晨夕哭之;父母死,子孙不哭。”“子孙死,父母旦夕哭;父母死则否,亦无丧期。”这种父母哭子女、子女不哭父母的风俗应与鲜卑的“贵少而贱老”3的价值观一脉相承。...
据文献记载,契丹人最初并没有构筑陵墓、掩埋尸骨的风俗,而是实行最为原始的“天葬”习俗,即树葬加焚骨葬俗。关于这一点,许多文献典籍中都有所记载。...
网络祭祀的出现,其实可以看做是丧葬祭祀习俗变迁的结果。民俗变迁是一个由外部因素带动内部因素,进而双向互动,从而改变原有文化逻辑的过程,它不是个别的、孤立的现象,而是一般的、整体的运动。这种外部因素是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信息社会转变,许多传统的民俗由于其生存的土壤发生了变化而消失或发生了变迁,而新兴的技术则为新民俗的诞生提供了可能。网络祭祀的出现也是一个外部因素带动内部因素变动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丧葬祭祀习俗日益暴露出其缺点,迫切需要改革。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电脑和网络技术得以普及推广。以中国为例,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了2.53亿,首次大幅度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同时跃居世界第一的还有我国宽带网民数和国家域名注册量。而这些自然为网络祭祀的发明和推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典型国家主要通过社会救助机制对弱势群体的丧葬费用和遗属生活提供基本的保障。在丧葬费用方面,英国主要通过社会救助制度下的社会基金向无力支付丧葬费用的低收人人群提供均等化丧葬补贴,同时向低收人人群提供免费死亡登记服务。...
典型国家针对具有雇佣关系的社会保险参保者,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将丧葬费用和遗属基本生活保障纳人社会保险的支付范围。在丧葬费用支付方面,德国针对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通过以雇佣为基础的社会保险,辅以体现个人和家庭责任的丧葬商业保险、信托账户、生前预约殡葬服务合同等,有效弥补了逝者的殡葬服务费用;英国养老保险为逝者葬礼支付2000英磅的丧葬补贴气日本和韩国通过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对逝者的殡葬服务花费进行资金支持。...
第一,死亡风险的社会化要求将殡葬服务纳人社会保障体系加以建设。在死亡之后,人之殡葬需要通过资金、物质和设施等获得殡葬服务和开展殡葬活动。在小农经济时代,上述资金、物质和设施通常由家庭或家族来提供,这与当时自给自足的经济特征相符合。工业革命之后,随着社会分工细化,人们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风险之社会化特征日益显性化。这种情况发展至19世纪末,使人们面对的风险更多由社会原因造成,而社会风险的应对主要由社会保障机制来完成。同理,人们的死亡风险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社会因素(如污染性工业生产扩张与公共政策不力导致的生存环境恶化、医疗体制不健全引发的疾病治疗条件不佳、应对公共卫生事件“一刀切”政策造成的次生灾害等)的影响,是一种典型的社会风险,故此针对逝者的殡葬服务应纳人社会保障体系的范畴。...
民间丧仪所表现出的不同于其他宗教的另一个特点是民间丧仪仪式的目的是对现实生活的美好祝愿和建构对未来生活的希望。基督教、伊斯兰教的宗教中,仪式是同原罪和天堂观念紧密联系的,仪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赎罪,然后获得上帝的救赎而上天堂,这也存在一种希望,但那种希望是渴望得到被上帝救赎的希望。基督教、伊斯兰教包括佛教都是重来世而轻今生的,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认为人生下来就是有罪的,人的罪要在临死前通过上帝的宽恕才能得到救赎,经过上帝的救赎人的灵魂就可以进入天堂,进天堂才是人最后的归宿和终极目标。同时,佛教的因果报应和六道轮回观念使信徒把希望都寄托在来世,通过自我的道德约束以渴望得到来世的好的果报。...
在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中,生命因为救赎而获得永生,在佛教里,生命在轮回里永生,在中国民间丧仪文化中,永生又换做祭祀的形态而出现,这反映了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中对生的渴求,然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对生的渴求更加强烈而执着,《周易·系辞传下》说:“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易”,由此可见,周易是一本讲生命的书,书中还讲了万物化生的程序,谓:“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周易·系辞上》)。这是《周易》中的太极演化规律,对生的演化在传统文化中是多样化的,在老子那里又产生了另一种生的形式,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是一神论宗教,认为统治宇宙万物的只有唯一的神(上帝、天主),上帝是万能的、唯一的造物主,天地的主宰。只有笃信上帝信仰才‘是唯一的真实的信仰,同时“原罪说”认为人生来就是有罪的,每个人都要等待上帝的救赎,经过上帝的救赎后获得永生,去往天堂。在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那里,人和神是对立而存在的,人对于神而言是渺小的,卑微的,罪恶的,只有神才是人类的救世主。而在民间丧仪中,人和神是可以合二为一的。人死后会变成祖先,祖先又会变成家族的保护神,得到世代子孙的祭祀。...
我国悬棺葬分布在湖南、湖北、江西、浙江、福建、台湾、广西、贵州、云南、四川等10个省区。在贵州主要分布于黔东北的乌江和玩江流域,包括今遵义和铜仁地区的道真、务川、思南、松桃、铜仁、石降、岑巩等县,为古代五溪蛮的葬习,即今天的土家、吃佬、苗、侗等族,但该葬习在清代后逐渐消失。据陈明芳调查,今黔东北的道真、务川、正安等县和铜仁地区的沿河、德江等县有悬棺葬遗迹,且主要延续到明代中期为止。...
岩洞葬,是一种选择天然的岩洞或人工凿成的壁完作为墓地,即人死以后,将硷尸棺木放入崖洞中但不封闭洞口的一种葬法。葬地大多选在山腰或山脚的天然崖洞,不少崖洞葬地点就在村寨附近。因其葬地的选择与山崖有关,所以被称为“崖葬”或“崖洞葬”、“崖洞墓”等,史书上称“炕骨”。...
树葬是人死后将尸体用树皮包裹起来挂在树上,是人类最早的丧葬习俗之一。树葬的内容和形式与早期人类以采集和狩治为主要获取生活资料手段的游荡生活相适应,并反映当时的居住方式。树葬是苗族最古老的葬法,与古代的巢居习俗有关。古代苗族人民多在树上搭屋而居,既可避兽害,又能防虫蛇侵害,于是苗族也希望死者死后也可免遭兽虫的威胁。...
儒家、道家以及佛教对中国传统的“生生不已”生死观和丧葬文化有着深远的影响。 儒家主张融宇宙、社会、人生于一体的生命哲学,其从入世精神、仁学中推衍出超越死亡的态度,主张实行礼乐制度(王夫子,2007:78一82)。但是死亡的生理属性终究无法超越,它表现为现世的终结无疑存在,儒家通过创造“不朽”来否定死亡的终结意义达到对有限生命的超越。儒家创造不朽的方法主要有通过“三不朽”,即“立德”“立功”“立言”和通过子孙、家族的嗣续来完成。儒家以生观死,通过强调精神的永生和生命物质的延续来克服死亡,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但儒家论死亡,却没有直面死亡本身,简单地运用伦理至上掩盖、回避个体的实际死亡,使死亡远离基本属性成为与一系列道德学说有关的事件(海波,2006:14)。...
原始的生死观与原始思维的特征关系密切。英国进化人类学派的泰勒将原始宗教的发展和神话的起源归因于“万物有灵论”,认为相信灵魂不死和各种事物都有灵魂的“万物有灵论”是原始思维最重要的特征;另一位英国人_类学家费雷泽认为前万物有灵论信仰和宗教起源于巫术,他阐述了产生巫术的两种思维原则:一是相似的事物可以成为同一事物;二是即使接触过的事物在脱离接触后仍相互作用(王夫子, 2007:154)。...
丧葬礼仪是人们集体性外在形式的操作文化,必然会随着时空有所发展与变迁,同时存在着因袭和转换两种文化表现形态。...
人死满一年称为“周年”,这一天叫“忌日”。周年时,到坟上祭祀,俗称“烧周年”。第一年叫“一周年”,第二年叫“二周年”,连作三年。烧过三周年之后,子女就可以不再穿孝服,俗称为“脱孝”。大部分地区重视三周年,因为这是与死者的最后告别,三周年之后,坟墓就变成了“老坟”。忌日祭祀不一定再到坟地了。...
死者入棺,叫做“入硷”,通常是三日入硷成服。《民国商河县志》记有:“孝子披发跌足,朝夕哭踊,设奠上食,具棺裳,三日入硷”。男女的入硷是有区别的,“男子丧事,硷具既备,子女既可自行入硷。女子丧事,非待其母家亲属亲视含硷不可,相沿成风”。入硷时忌阳光照尸。...
在传统的丧葬习俗中,无论是等级森严的王公贵族的丧礼,还是普通百姓的丧礼,都有厚葬的传统。这一传统既体现了儒家最重丧礼,讲究“慎终追远”,“贱野羞瘩”。丧礼若不谨便人格堕落,道德扫地,天地之大不能容。也反映了笃信灵魂不灭,“事死如生”的迷信观念。厚葬陋俗的泛滥导致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土地资源的浪费,是厚葬久丧之风的严重后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成立了由县民政局长任组长纪检书记,殡仪馆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党委书记、民政主任为成员的殡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各乡镇的殡改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将检查情况以政府督查的形式进行通报检查结果计入年终考核。每个乡镇的火化率实行月通报制,对火化率低,年终完不成任务的追究当地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