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1.殡葬服务的萌芽。殡葬服务是以殡葬活动为前提,以商品经济为基础,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殡葬活动和生产活动一样,属于家族重要事宜,以家庭为单位来办理。殡葬活动中的做花圈、丧服、下葬、祭奠等主要事宜由家族成员承担,而选墓地、做法事、制棺木等,由其他乡里邻居协助。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活动的发展,产生了专门为丧户承办丧事的服务机构—“杠房”,成为中国殡葬服务业的萌芽,杠房掌柜和受雇于杠房的杠夫是中国最初的殡葬服务人员。...
(一)回归殡葬行业公益性,防止过度市场化 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政府定价管理,回归殡葬行业的公益属性,将殡葬基本服务作为纯公共物品提供,稳步推进殡葬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一是政府承担主导责任,保障基本服务,加强市场监管,推动移风易俗。二是相关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三是殡葬服务机构应加强管理,承担社会责任,市场主体合法诚信经营,遵守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形象。...
通过调查发现:当前在收费管理和殡葬负担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殡葬基本服务范围覆盖不全,对殡仪公司等相关机构监管有待完善;群众对殡葬服务内容及其收费管理政策知悉度低,且反映安葬负担较重。...
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主要有三种,即个案工作、团体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介入殡葬服务主要通过三种专业方法进行介入。...
在殡葬服务的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定位主要是“关系协调者”、“危机干预者”、“心理援助者”和“社会志愿者”,解决社会工作服务对象面临的各种困难,运用专业的心理学方法为丧亲家属与殡葬服务提供者提供心理咨询与援助,陪伴他们度过特殊时期和心理难关。...
1、殡葬服务内容单一,难以满足群众需求 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独生子女现象越来越普遍。一方面,在殡葬事件中,丧亲者及其家属的家庭力量越来越单薄,需要的社会服务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现有的殡葬服务内容相较于殡葬服务需求显得单一,难以满足丧亲者及其家属的殡葬需求。殡葬工作的职责不应仅局限于为逝者更衣、化妆、火化,还要关心丧亲者及其家属的各方面需求,例如提供服务咨询、临终关怀、丧事指导等,这些工作需要社会工作者的介入。...
殡葬服务是指人们为处理死者遗体、悼念死者及抚慰丧亲者所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的总称。殡葬服务社会工作是指殡葬服务社会工作人员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配合殡葬服务提供主体提供殡葬综合性服务的工作、解决丧亲者及其家属因失去亲人而引起的各种有关社会、经济、家庭、职业、心理等问题、提高殡葬服务质量的一项工作。...
1、明确殡葬服务的特殊本质 从生死哲学的维度确立殡葬服务的性质,有利于明确殡葬服务的特殊本质。殡葬服务外在表现为服务主体提供诸如接运、防腐、整容、火化等行为流程,而其内在的人文意义则是为服务客体提供心理安慰作用,达成至亲生死的过渡,提供了解答自我人生客体的具有民俗文化内涵的答案。...
死亡,因其与生命的期望相悖,是被日常生存有意回避乃至几将遗忘的课题,这个事实成为生死哲学理论的出发点。为了理解生死本质,为了寻求这种回避、遗忘的原因,生死哲学便担负起了解答这个晦涩的课题的任务。所以说,生死哲学是对生死现象进行哲学思考的学问,是“关于生死问题的智慧,是解决人类所面临之生问题的一些善知和卓识”。殡葬服务与死亡直接相关,生死课题的研究必然与殡葬服务相关,从生死哲学的视角来分析当代殡葬服务,有利于明确殡葬服务的内在本质,确立了一个殡葬工作者审视自我的理论视角。...
自1958年贵州省开始探索殡葬改革到2020年殡葬改革事业全面覆盖,贵州省的火化率达到47.48%(全国平均值50.5%),贵州省殡葬改革方向,从集中火葬改革转向火葬与土葬并举新阶段,火葬与土葬改革同等重要,并逐步向多样化、生态化处理遗骨发展。同时,人们更加关注举行葬礼仪式环境的优化和改善。“截至2020年初,全省己建有足量的殡葬服务设施,其中殡仪馆65家、殡仪服务中心65家、经营性公墓79个,城市公益性公墓28个和农村公益性公墓近6000个,己初步实现殡葬设施全面覆盖。...
在我国城市化进展的快速推进里,和我国殡葬改革的快速扩展中,由于不同地区的甲方对殡葬建筑外形要求不同,又或建筑师对当地殡葬文化的了解甚少,又或人们对殡葬建筑的心理抵触,有相当数量的殡葬建筑作品在文化的表达上并不恰当,或为西方元素的拿来主义;或为当地民居形式的简洁再现;或为对中国传统陵墓形式的盲目效仿。 ...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的城市建筑表现出文化生态失衡、建筑文化表达不当等较为突出的问题。城市的历史文化和特色传统文化在时代的发展中逐渐被冲淡,致使作为城市文化载体的建筑饱受时代迅猛发展带来的恶果,逐渐被现代文化侵蚀和蔓延,进一步导致我国的部分地区文化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失衡。自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的建筑设计行业大开国门,使得我国的建筑设计行业成为国外设计师的试验场、各种国际式风格的高楼拔地而起,甚至各地的标志性建筑也被这些国际式建筑取代,其“个性形象”不但破坏了城市的文化生态,也消磨了居民对城市的场所记忆。...
按照三中全会公报提出的我国改革必须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要求,推进殡葬改革理应肩负起保障基本民生、推进生态文明、传承和弘扬先进文化、维护社会和谐的历史责任,更加重视综合配套的殡葬改革。...
尽管我国的殡葬服务事业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照比殡葬服务水平更高的发达国家,还有很远的距离。我国殡葬服务中出现的问题,有法规体制方面的、有政府职能方面的、有人们认知方面的、有风俗习惯方面的原因。...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自然规律,生养死葬是人类的传统美德、是公民的义务、是政府的职责。殡葬服务是人们在处理死者遗体、悼念死者及抚慰丧户过程中所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是一种特殊商品,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具有公共产品属性。...
在殡葬服务筹资机制方面,借鉴德国和美国等典型国家的经验,并考虑到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给予国民充分的殡葬稳定安全预期,同时结合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为主、社会救助发挥补充作用的结构特征,建议我国完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用机制,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嵌人遗属保险机制,弥补社会保险参保者这一主体人群;的丧葬费用并保障其遗属的基本生活,同时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有效对弱势群体的基本丧葬费用给予资金支撑,并辅以社会救助机制,对生活陷人困境的遗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存在互相替代的情况。一方面,在社会转型时期,如果正式制度构建存有漏洞,使社会制度结构存在断层,长期演化而来的非正式制度会形成对该领域秩序的补位。我国《殡葬管理条例》迟迟得不到系统修订,无法完成正式制度覆盖殡葬活动规范的任务,这就使非正式的殡葬服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正式制度发挥作用。由于我国传统殡葬文化和习俗精华与糟粕并存,其在替代正式制度发挥作用时,既通过强调孝道和仪式给参与殡葬活动者提供了较强的精神慰藉,发挥了促进家庭和家族团结与维护熟人社会互助的功能;又因灵魂不灭、祖先崇拜、风水荫泽等仍根深蒂固地占据很多社会成员意识世界,催生了“面子殡葬”“薄养厚葬”等殡葬陋习,为殡葬市场中的“殡葬一条龙”“活人墓”“豪华墓”“农村买尸配阴婚”等殡葬非法经营活动创造了需求,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和殡葬迷信行为,不符合现代公共政策的理性。...
正式制度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规范化、系统化、定型化的社会关系体系,通常表现为依靠权力机构为后盾来实施的成文规范,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契约等。在我国殡葬服务领域,正式制度就是《殡葬管理条例》及其他官方殡葬政策文件所形成的制度规定。这些正式殡葬服务制度致力于塑造组织和个人殡葬行为的秩序化,并对越轨的殡葬行动进行严格限制,促使组织和个人的殡葬行为具有同质性。当前,塑成节约、生态、文明、公平的殡葬活动成为我国正式殡葬服务制度改革的主要政策取向,这体现的是现代公共政策的理性特征。...
我国殡葬服务制度对殡葬活动管理乏力与殡葬市场的监管失灵,是纵容殡葬市场畸态扩张和殡葬服务缺乏公益性的关键制度因素。一是“多龙难治水”。殡葬服务体系完善是一个涉及遗体处置、安葬、移风易俗等诸多内容的系统性复杂工程,涉及党和军队部门、政府部门、法院和检察机关等多方的职责落实。从《殡葬管理条例》的现实执行情况看,其作为政府法规,不仅对不属于国务院职能管辖范围内部门或机构所属医院停尸、所管殡葬文明新风建设等的约束和协调能力有限,而且对民政、公安、工商等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规定简单粗糙,导致部门间权责不清,很难实现各管理部门的真联实动。这导致对殡葬行业缺乏有效管理,是殡葬行业乱象和殡葬服务公益性弱的重要因素。...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然而,对于非因工(含因病)死亡劳动者的丧葬费和遗属补贴,目前有效的全国性规定还是20世纪50年代的《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