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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各市县的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略有差别,《龙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的依法、便民、惠民、公益的殡葬管理原则与《永顺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原则、《保靖县城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原则既有差别又有共同之处,虽然体现出根据本地情况调整管理的积极态势,但也反映出各地没有统一上位参照标准的事实,无论是《殡葬管理条例》还是《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都不能提供相对具体的规范参照,造成湘西各市县只能根据自身情况设立各自规范,导致各地殡葬制度管理对同一事项存在不同规范,例如《龙山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24条对丧葬用品管理,禁止制造或销售冥币、纸人、塑料锡箔等不易降解的祭祀和其他迷信用品。

但《永顺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和《保靖县城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中并未看到类似条款,仅规定祭祀时禁止悬挂塑料制品。从这个差别性规定可以看出,由于没有统一规范指引,各市县殡葬管理办法会出现同样行为在不同市县,出现完全不同处理的结果,这会让民族群众对政府的权威性产生怀疑,降低群众对法律的信赖度。
现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都具有笼统性,对湘西土家族殡葬制度改革未能提出具体的措施指引,湘西各市县的殡葬管理办法因效力位阶的限制,无法对上位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很好的变通适用,加上《殡葬管理条例》行政法规本身的限制,无法设置人身权利的限制性措施,相关规范执行力度较弱,无法充分规范殡葬活动。因此,国家应当通过制定综合性的《殡葬法》来取代《殡葬管理条例》,新《殡葬法》应当涵盖行政管理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两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