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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逝有所安。”是民众对殡葬服务的美好期望,当前提供“逝有所安”的湘西殡葬服务措施,存在不足之处,不能满足民族群众对于“逝有所安”的需求。

第一,湘西殡葬惠民补贴政策覆盖不全面。通过查询湘西部分市县惠民殡葬奖励办法发现,殡葬奖励政策主要针对贫困人员、烈士军属等重点照顾人群,对普通群众开展火化治丧活动优惠力度有限。例如《吉首市惠民殡葬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第3条对城乡特困人员葬入公墓山惠民墓位给予免费,葬入基本墓位减半收费,普通群众给予2000元一次性墓位补贴。但根据2020年《关于对吉首市殡葬服务价格和笔架山公墓墓位价格的批复》文件,政府定价执行的三种火葬基本墓位价格分别为:15125元/座、21625元/座、25762元/座,还不算火化和其他费用,一场葬礼下来即使享受补贴仍要花费数万元治丧。殡葬惠民补贴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减轻民族群众治丧的经济压力,提高民族群众对于火化殡葬改革的接受度,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进程。虽然目前湘西地区市县的殡葬补贴对象不仅包括城镇火化区自愿火化的居民,也包括农村土葬区自愿火化的居民,只要自愿火化都会给予一定殡葬补贴服务,但相关殡葬服务仍不能让普通民族群众放心,火化相关费用包括火化费、墓位费、吊唁厅租赁费和骨灰寄存费等。虽然民众采用火化方式处理遗体适用政府指导价,个人治丧经济负担得到一定缓解,但民族群众仍然担忧后续骨灰寄存费和墓位费等费用,特别是年轻逝去亲属的墓位费问题,后期维护费用将成为家庭的重要负担。
第二,对殡葬服务的制度性监管措施不够,殡仪馆、墓园等殡葬服务机构和设施被收归政府主导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防止自由市场的恶意价格竞争,但这也造成政府机关对殡葬服务的事实垄断。作为监管机关的民政部门同时也是殡葬服务的提供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无法起到很好的监管作用,目前对于殡葬服务的监管没有形成合理的监管制度,采用多部门联合监管的监管效果存在疑问。
第三,殡葬设施建设不契合湘西土家族的殡葬文化,虽然湘西州各级政府机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配套殡葬设施建设,建立包括殡仪馆、公墓、陵园等一系列殡葬设施,填补了湘西殡葬改革配套殡葬设施的空白,但殡葬服务设施不应仅具有处理遗体的功能,还应具有生命文化教育和民族精神传承的功能。殡葬设施应当对民族殡葬文化元素进行继承和发展,传播和介绍湘西民族殡葬制度的历史文化,提供土家族等民族特色殡葬制度仪式服务,让湘西土家族民族群众能够在新生态文明殡葬制度中找到民族记忆,相关殡葬政策设置时,需将这些文化功能纳入到殡葬服务中去,增加相关殡葬服务设施的文化内涵。
第四,对民众祭祀需求保障不足,公墓陵园和殡仪馆出于生态节地改革的现实要求,对墓地陵园面积做出硬性规定,骨灰墓穴安葬两人以下不能超过1平方米,安葬3人以下不能超过2平方米。笔者走访吉首市兴龙陵园,发现墓位排列紧凑,民众通行不便,缺乏较为便利的祭祀场所,在与周围民族群众交谈中得知因为陵园位置离市区较远,节日祭祀民众多开车前往,停车问题成为民众祭祀较为头疼的现实问题。可供民众选择的祭祀服务项目医乏,未融入丰富的土家族殡葬文化形式,忽视摆手舞、梯玛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增加湘西民族祭祀文化活动,对营造新时代民族殡葬文化具有重要作用,需要湘西州各政府根据本地区殡葬制度的实际情况,结合民族传统殡葬文化制度就相关殡葬政策做出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