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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国家祭祀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谈到祭奠活动,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国原始社会早期,经过夏商周时代、战国秦汉时期、唐宋清时期至今,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长河中,逐渐沉淀出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民族普遍流行的内涵丰富多彩,形式千差万别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丧葬文化。可以说,这种古老的寄托哀思的活动,日渐成为不分国家和地区,部分民族、种族的全世界的风俗习惯。“
苏州名流园,上海公墓

在我国,祭奠作为对逝者寄托哀思的一项活动,主要依附于丧葬制度这一载体来进行,祭奠与丧葬制度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犯那么,我们来理顺下丧葬制度在不同时期的演变过程。丧事之事最为简单的时期就属中国原始社会早期了,由于生产力极度低下,人去世之后只用柴草将逝者的尸体裹住,埋在野外就可以了。没有坟墓、碑文,更没有丧葬礼仪。随着社会的发展及统治阶级对祭奠的政治教化功能的口益推崇,人们便产生了出于“对超自然力神灵的崇拜和建立、维持或恢复人与神良好关系的目的,而将物品献给神灵的宗教仪式”和灵魂不死的观念。基于这些观念产生的结果就是人们越来越重视丧葬之事,丧葬礼仪也逐渐成为一种文明的象征。在商、周时期,祭祀一直处于政治的中心。“战国、秦汉时期,出现了儒家最为重视的“三年之丧”的丧葬仪式;到了唐宋时期,丧葬礼仪不仅受到统治阶级的高度重视,而且其程序最多者已达到66道仪式。即使到了现代社会,虽然祭奠活动在程序上不再那么复杂、繁琐,但通常也会为逝者举行丧葬仪式,使逝者接受近亲属、好友、同事等献鲜花、鞠躬、默哀等简单形式的“送别”。伴随着丧葬礼仪的发展,一些记载丧葬礼仪文化的书籍、专著也应运而生。如“先秦的《礼仪》、唐代的《开元礼》、宋代的《政和礼》、明代的《明集礼》和《明会典》、清代的《清通礼》”等,这都体现了历代王朝的统治者对丧葬礼仪的高度重视。
虽然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只有《殡葬管理条理》是调整丧葬活动的行政法规,但可以看出该法规对我国的丧葬活动是持认可态度的。单说在我国一些农村、边远地区存在的在逝者弥留时刻,必须穿上寿衣,亲属们把他移到正屋明间的灵床上,把有人逝世的消息告诉亲友和村人,丧家在门前树起招魂蟠,亲友接到讣告后来吊丧,并慰问家属等流程的丧葬活动,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被认可的,而且,这样的丧葬礼仪在在人们心中也有约定俗成之感。除此之外,在每年清明节举行的祭奠活动也受到大众的推崇,据新华社北京4月5日报道,据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测算,2011年清明节期间,全国参加祭扫活动的群众约为4.6亿人次,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探本穷源,追寻祭祀的原始含义,人们将发现:祭祀神灵原本是人对自然(包括自身自然)的一种深切体认、冥契和珍惜,祭祀祖先是人对生命的(包括自身生命)的深情眷恋和珍爱。可见,祭奠活动作为社会风俗习惯,并纳入民法调整有其可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