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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风俗是文化传承中最为复杂的方面之一,因为在这一民俗事象背后,隐藏着原始意识和封建迷信观念。各民族复杂的民俗风情也反映出,由于经济和地理环境的影响,生活在不同地区的人们在丧葬习俗中也表现出独特的民俗事象。丧葬习俗地方化是丧葬文化发展过程的必然趋势,人们根据自己的信仰和需求不断改造异化一些具体的丧葬礼仪从而造成南方与北方之间丧葬习俗的差异,甚至相同或相似的习俗在细节执行方面都存在这巨大的差异。
苏州名流园,上海公墓

在传统丧葬习俗中,普通人家的丧家一般也要在报刊上发”讣闻”向亲友报丧。而广东人在治丧时期的习惯和风俗方面与别的地域都有所不同。对广东人而言“白事”与喜事不同,只需要告知亲属即可,并不需要广而告之。家里头出了这种事,一般都比较低调,如果不是关系特别密切的朋友,并不用特意命人告知。大多是从别人口中得知,才亲自上门吊唁。这期间,丧家通常不会到别人家做客,外人除了前来吊唁之外也不会登门打扰。这个习俗还影响至今,若是家中有直系亲人去世了,要待“七七”过后才可以到别人家中做客,不然会认为把不好的事情带到别人家。
而说到“七七”,在广州汉族的旧丧俗里,有祭七的习俗,指的是人去世每七天一祭,一直持续到“七七”,认为这样做可以让死者亡魂顺利升天。但是着重提到在第五个七天的时候,必需由亡者女儿回来举行仪式,用度也是由亡者女儿悉数承担,若丧家膝下无女,则由外侄女或侄孙女代替。
《礼记》中对于对不同身份的死者埋葬时间也有具体要求,君王去世七月而葬,诸侯则是五月,大夫下至庶人则是三月而葬。不管是下葬时间提前或是延后都是不合礼制的。
《古今图书集成》记载了广府的丧葬风俗:旧丧葬多不循礼,富裕人家殡葬用箫鼓,并准备酒食招待前来吊唁的客人,清代丧葬基本沿袭明代旧制,反对火葬和铺张厚葬,但在广东一些区域,经济增长加上远离中央,丧葬中的奢靡之风依旧流行,可见广府丧葬礼仪与其他地方有所不同,遵循自身的礼节。自六祖慧能于广东传法后,水陆道场在广东丧葬仪式中颇为流行。后面亦发展变为一种专门超度死者亡魂的活动,具体时间长短可依据丧家的需求实行,一般情况下为七天,多则也有一个月或四十九天。参加法事的僧人,多则成千上万,少则也有数十人。内容包括僧人手持法器、诵读经书、追荐亡灵等。人们认为,替死者诵经诵灵可为死者积福减轻罪孽,实际上这一仪礼需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即便当时官家己经开始提倡薄葬,广州府仍是“颇不循礼”。
事实上即便同为广东,潮汕、客家、广府不同民系的丧葬习俗同样存在差异,各地皆以自己对习俗的了解作为根据,在同一仪式中,有发展增加,也有变异弱化。习俗可以根据人们的需求来强化或弱化某一方面的内容,内容上的差异并不重要,只要人们认可即可,所以有“入乡随俗”的说法。
客家最突出的一个丧葬仪礼是“二次葬”,据了解,“二次葬”在梅州梅县称为“做风水”,人们实行“二次葬”的主要原因也与风水相关,”张新泰《粤游小志》中对于此仪式有专门记载,广东人迷信于风水,于是有既葬后,十年或十多年又出土,打开棺材捡骨,并称之为洗金。客家旧俗认为,在尸体下葬十余年后,待肉体完全腐化时需请人再次开棺,将骨骼拾起来放进一个专门的瓮里,重新下葬。到了这一步,客家的丧葬仪式才完全结束。
在潮汕旧俗中,丧葬礼仪愈加繁琐,并衍生出一些独特的地方仪式,例如“报地头”,家里有人去世时,由家中的长辈领着子孙,带着亡者的生辰八字去到地头神庙报告死讯,当地人们认为人死后归于尘土,需像地头神汇报,所以当潮汕人去世时,人们需要告知地头神,望地头神可以指引死者升天。据了解,此俗礼是百越族留下的遗俗,多见于潮州、福建等地。在其他民系的丧葬礼仪中并没有这个礼节。在广州旧丧俗中人之将死,需立即把亡者抬到厅堂,平躺于尸床上,而在潮汕的旧俗里则是要把亡者尸体置于冥椅上。
从上述各地的丧葬习俗的记载中推测可知通草画中的丧葬礼仪图主要描绘的是明清时期广州地区的旧丧俗。总而言之,习俗是活的,它活在人们的生活之中,也活在人们的认同之中,活在地方文化的土壤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