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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时期各民族不同的葬俗首先表现在葬法上。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土葬、火葬、树葬。
1.土葬是中国历史上最悠久、适用范围最广的一种葬法。除汉族外,我国其他民族也都以土葬为主。北朝时期,土葬依然是大部分周边民族采用的葬法,如鲜卑、铁勒、吐谷浑、高丽、百济、新罗等。同为土葬,按下葬时是否有棺撑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下葬时无棺撑的原始土葬,如高车,《魏书·高车传》载:“其死亡葬送,掘地作坎,坐尸于中,……而露坎不掩”。另一类是下葬时有棺撑,如鲜卑、高丽、百济、新罗。《北史·新罗传》载“死有棺敛,葬送起坟陵。王及父母妻子丧,居服一年”。
苏州名流园,上海公墓

2.火葬是指用火将尸体焚化的一种葬法,这种葬法在先秦时期我国一些游牧民族中己经开始流行。北朝时期实行火葬的少数民族主要有突厥族、焉者等。《北史·突厥传》载:“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收其余灰,待时而葬”。《魏书·西域传》载:“(焉者)死亡者皆焚而后葬”。突厥和焉者这些民族都是将火葬和土葬相结合,先实行火葬然后再实行土葬。
3.树葬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葬法,它的主要形式就是把死者置于深山或野外的大树上,任其风化。故树葬也称“风葬”、“天葬”、“挂葬”、“木葬”、“空葬”或“悬空葬”。北朝时期实行树葬的主要有契丹、室韦。《北史·契丹传》载:“但以其尸置于山树之上,经三年后,乃收其骨而焚之”。这种做法是先树葬,三年后再实行火葬。《北史·室韦传》载:“父母死,男女众哭三年,尸则置于林树之上”。一些人认为树葬的出现与游猎经济有着密切关系,认为它只是“亚洲北部一些游猎民族常采用的一种丧葬形式”。夏之乾认为树葬应当是远古人类“巢居”的社会存在在葬俗中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