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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性墓地的销售条件
经营性墓地建成后经营主体开展营业出售墓地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经营主体方面必须是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上文己述;第二,所出售的经营性墓地必须是依法建立的。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申请建立经营性墓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土地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严格的行政申报审批程序经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建立。第三,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对于经营性墓地的销售条件进行严格规定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阶段城镇大量违规墓地出现的问题。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后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才可以开展营业,向购墓者出售墓地。
苏州名流园,上海公墓

2.经营性墓地的购买条件
经营性墓地的买卖虽然是一种商业销售行为,但由于墓地这一交易物品的特殊性,购买者不能像购买普通物品一样随意购买,对经营性墓地的购买条件同样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购墓者购买经营性墓地的条件是必须出具的火化证明(火葬区)或死亡证明(土葬改革区)方可购买。这也意味着我国的经营性墓地除特殊规定外是不得预售的。对购买墓地的条件进行严格规定从根本上说是基于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的考虑,通过严格规定购买条件,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的墓地资源,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但是关于经营性墓地的购买条件仅是在民政部的政策性文件中加以规定,虽然这些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由于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效力因而在执行力上必然会大打折扣。只有将经营性墓地购买条件的规定上升到法律、行政性法规的高度,才能遏制经营性墓地经营管理中的乱象,防止购墓者私自转让、买卖经营性墓地,遏制炒卖墓地、预售活人墓地等不正当的销售经营性墓地的行为,以维护购墓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我国对于经营性墓地的有效管理,实现社会资源的公平化、合理化利用。
3.经营性墓地的使用期限
根据我国现行的殡葬管理法规关于经营性墓地使用期限的规定一般认为经营性墓地的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殡葬管理法规中明确规定了购墓者对经营性墓地的使用期限,我国不承认经营性墓地的永久使用权。但是根据经营性墓地有偿性的特点以及我国社会传统的殡葬习俗、习惯和理念,我国现行的各地殡葬管理法规政策是允许购墓者在20年使用期限届满后,通过续期的方式再次使用经营性墓地,实现长期使用经营性墓地的需要。然而我国的樵葬条例》和松墓管理办法》并未对经营性墓地续期制度作出详尽的规定,只是在各地方性的殡葬管理法规政策中有所体现。为了实现对经营性墓地的有效管理,维护购墓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殡葬管理法规应当对经营性墓地续期制度作出更高效力的具体的规定,以不断完善我国的殡葬管理法规,使其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