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关于墓地的权利保护问题历来是研究的重点内容,涉及内容较多。但由于城乡差异性,对于墓地保护侧重点不同。然而墓地所具有的基本功能相同,因此对权利保护方面也会有一定的相似性。如墓地的权利主体、墓地的取得、墓地流转以及墓地侵权赔偿的相关问题。...
关于墓地使用权的性质何以界定是我国墓地问题的基本问题。当前一般以“物权说”或者“债权说”为划分依据。民政部副司长李波谈到: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签订合同时,20年为一个租赁期限,20年到期以后,双方根据协议规定执行管理费的收费。‘由此引发关于墓地使用权这一概念的分析和认识。之后,诸多学者就李波司长2011年对墓地权利内容的界定进行进一步解读与思考。...
关于对墓地保护的法理依据,许多学者早期大多从民法的角度予以阐释,即墓地所承载的人格利益。很少有学者从其他角度去论证。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开始从各个法学学科予以研究。如肖泽最在《墓地上的宪法权利》一文中提出了三点理由,宪法对死者尊严的保护应涵盖从生到死的全过程,同时包含保护死者财产不受侵犯,以及墓地作为一项生者的基本权利。...
关于墓地的性质研究主要经历了从粗糙到精细的认识过程。由早期对“物”的概念认识与理解到“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的理解,再到对其范围的理解与反思的过程。在法学中,“人”和“物”是两个基本概念。对物的概念理解和界定对于民法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咚柔、江平、王泽鉴以及王利民均对物这一概念进行民法上的界定,民法上的“物”要满足以下特征:一是要能为人力所控制,二是要具有稀缺性,三是民法上的“物”要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可以发现墓地是民法中的物,但其和普通的物又具有差异性,即表现在其具有人格利益。...
(一)强调墓地经营者的通知催告义务,即在墓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180日内,墓地经营者应当通知用户办理续期手续。...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均明文禁止墓地任何形式的转让,但墓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在现实一定条件下,具有可转让性。例如虽然明确严禁转让、炒买炒卖墓地,但用户在购买墓地后有可能因为移坟、未实际使用前另选墓地等实际性问题造成墓地空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的问题。因此建议对经营性墓地可以进行限制性的转让,应当限定不得向墓地经营者以外的第三人出售转让,必须由墓地经营者予以合理回购。...
物权登记是表征其物权归属和负担的法定公示方法,经营性公墓使用权也应当采用墓地使用权登记制度,作为墓地交易流转规则的前提,以便更大限度地保障墓地使用权人的权益,维护死者的安宁。墓地是死者的居住之地,属于不动产的范畴,因此可以利用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开展墓地使用权的登记公示工作。...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是绝对权、他物权,也是一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有限制的用益物权。主要体现出物权的直接性、限制条件的变更性、期限性。对于用户而言,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其利,不得超过墓地的使用用途。具体的权利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明确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建立制度的前提。在现行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将使用权法律关系主体中为购买墓地方称为丧主、丧家、购买人等,而将另一方主体墓地经营者称为公墓服务单位、公墓经营者、殡葬服务单位等,名称用语上不一致。究源丧主原意,分别是指丧事的主持者之意,在法律层面用词略显牵强。而实践中因为殡葬改革的进程,很多墓地经营者与服务管理单位并非同一主体,与购墓者签订的合同实质是购买墓地的合同以及相关殡葬服务的合同。所以,本文建议在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上的规范性文件中应当统一用词术语,分别为用户与墓地经营管理者。...
火化是我国当代大力推行的遗体处理方式。在我国,火化功能通常和殡仪服务功能相连,但分区独立。接收、处理遗体后,主要有三种情况进行遗体火化,第一是遗体经过守灵、告别后再达到火化间;第二是不经守灵,只进行告别仪式就火化的遗体;第三是直接火化的遗体,这类多是无人认领或在灾害中遇难的遗体。以上无论哪一种情况,均需考虑遗体流线相对隐蔽,紧凑合理,不与其它流线交叉干扰。大多情况下,出于考虑家属的情感接受程度,家属是不参与火化过程的,这种情况下的火化间更像是批量处理遗体的工业车间,没有过多考虑空间的艺术性。...
殡仪服务功能通常包含三部分:遗体处理、守灵、告别。其中守灵和告别是逝者亲友参与的主要活动。守灵是我国的殡葬传统,古时认为人死灵魂还在,在灵魂没有超度前需要亲友陪伴,现在守灵活动更多是相聚悼念缅怀逝者及安抚亲友。守灵厅占殡仪服务主要面积,多守灵厅并置时可采用共用廊道串联,但考虑不同厅室的使用者之间的活动影响,应注意各厅之间的私密性及减少不同使用群体之间的流线交叉。告别仪式是逝者亲友尽数参加的遗体火化或埋葬前的送别礼仪,针对一些社会重要人士逝世,也会有社会群众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告别厅常需要延伸礼仪空间至室外,既能根据需要扩大使用空间,也能增强疏散能力,告别厅在设计时要注意流线上便捷、醒目。遗体处理则由殡仪馆工作人员负责,私密性较强,应设专用出入口,主要包含遗体接收、遗体冷藏暂存、清洁消毒、遗体解剖、遗体化妆等。在殡仪服务功能中,要注意遗体接收、守灵厅、告别厅及业务办理之间的流线关系,避免生者与死者的流线发生较差干扰。...
死亡是人生必经的阶段之一,它的必然性和神秘性引起了古今中外无数人士对死亡的思考。死亡观体现了人们对人生价值、意义及死亡世界的思考,殡葬文化是基于人们的死亡观,在治丧送葬的过程中的情感表达及物质载体。死亡观和殡葬文化构成了殡葬建筑的社会思想基础。...
我国的殡葬建筑的发展历史己超过数千年,形成了一套有丰富内涵且风格独具特色的体系,时至今日,我国的殡葬建筑设计还难以脱离传统殡葬建筑的规划设计思想、风格形式特征,梳理分析其特征、发展史,对当代殡葬建筑设计显得尤为必要。...
《周易》写成于我国西周初期,其学说原本是关于宇宙万物发展变化的认识,但在融合了阴阳、五行等玄学思想后,逐步形成了以周易玄学为基础的风水、堪舆理论。因古人认为灵魂不灭且灵魂会影响生者,需要用风水理论来择时择地以化解调和并荫福生者。所以,风水堪舆逐渐成为了主导我国几千年的殡葬文化、仪式的主体。...
在我国墓葬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种不同的墓葬形式,墓穴就是其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在发展中不断的探索创新,在当代社会提倡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不留骨灰”是墓葬形式的终极目标。在该项目中的墓葬形式设计的有平地式、立体架构式、自然回归式三种类型。...
园林化公墓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我国公墓建设的必由之路,虽然城市的发展有其独特的时代地域性特征,公墓的个体表现会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差异,作为整体社会的发展的产物,尽管发展速度快慢不一,但其发展的总体方向都是趋于一致的。在我国园林化公墓的建构中,可从以下几个方向着手:...
1、“天人合一”的风水理念 中国传统理念中的“天人合一”思想是风水产生的。风水实际是以人为中心,包含天地万物当做一个整体,这个整体系统之中的每个要素都是相互作用的,要做到宏观把控其中每个要素之间的关系,组合成最佳结构。史学家吕思勉先生曾说过“风水之始,避风及水而已”。...
公共景观或纪念空间与艺术墓葬空间复合,即骨灰安置空间公共景观或纪念区域与艺术、人文复合,早在几百年前的西方公墓就有了先例。例如,世界上最著名的公墓之一,法国拉雪兹神父公墓,占地约44公顷,埋葬着过去200年中为法国做出杰出贡献的106位名人墓,包括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著名政治家、作家、科学家、演员、艺术家,像“钢琴诗人”肖邦、法国小说家巴尔扎克、英国作家王尔德等,每年都能吸引数十万游客参观来访一睹欧洲墓葬风情文化,也吸引众多学习绘画和雕塑的人来此临摹摄影。同样的,俄罗斯新圣女公墓也是具有国家级别代表性的城市骨灰安置空间。...
目前,由于国内新型殡葬模式推广处于初期阶段,大部分骨灰存放模式仍以墓碑葬为主,新型殡葬模式存量较少,因此骨灰安置空间对外依然呈封闭围合状态,内部仍然以整齐排列的墓碑葬为主,多以平面分区展开,不同类型的殡葬模式分布在不同片区,相互之间由交通连接,绿化分隔。随着国家近几年对新型殡葬的大力推广,部分墓园或者骨灰寄存建筑开始在己建成的基础上寻找位置增设加建改建新型殡葬穴位,因而出现由于用地有限不同殡葬模式的复合情况。部分改建加建有拼凑之感,缺乏系统规划设计的逻辑。当然,也有部分改建加建效果较好,己经初步具备复合式殡葬空间的特征。...
基于殡葬文化理念的现代墓园的建设和发展要确立多元化处理骨灰,大力倡导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增强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环境、崇尚科学文明、依法管理经营、热情周到服务等五个观念;实现把墓园建设成为以人文景观为主体的现代化墓园。根据中国多民族的各种传统葬法,结合现代殡葬文化理念,将一些合理、绿色的殡葬方法创新并推行,构成了墓园多种不同类型的墓葬区域,丰富了墓园殡葬功能,提供给丧属多种选择,还大大丰富了墓园景观,成为墓园设计中重要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