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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殡葬作为新兴事物,如果没有制度化的保障,绿色殡葬的开发就会走向无序化状态。目前绿色殡葬领域已经有着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发生,如开发者借机敛财,盲目开发,破坏生态等现象屡禁不止。一方面,是人们的认识度不到位,另一方面是政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缺失所致。...
绿色殡葬是人们对待和选择生死的一种顺应自然和回归自然的生态化方式,这是人类自觉走向生态文明的一种生态文化,深刻体现了殡葬的人文精神和生态文化意蕴。所谓生态文化,在广义上讲,是指人类以一种生态的理念和方式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文化的总和;在狭义上讲,是指在生态理念指导下促进人与自然和合共生及可持续发展的文化。本文主要是指狭义上的生态文化,它包括理念层面的生态文化、器物层面的生态文化、行为层面的生态文化和制度层面的生态文化。生态文化是生态文明时代人类对工业文明时代文化深刻反思的结果,是基于尊重自然规律和传承历史文化基础上,通过友好地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实现人类文化的绿色转型。因此,生态文化建设决定着人们的一切实践活动的生态化程度。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无疑有助于促进绿色殡葬的快速健康发展。...
自古我国就是一个多民族共存统一的国家,历史悠久,过去由于各少数民族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地理环境、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乡土风俗及历史时期阶段等不同的影响因素,还有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文化等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各民族的殡埋方式不尽相同,存在着明显差异性,纵观我国各民族的葬法,推行较广的有树葬、野葬、天葬、水葬、火葬、土葬、塔葬、悬棺葬等。据粗略统计,行土葬的民族最多;既行土葬又行火葬的次之;兼行天葬、水葬和塔葬的民族最少,个别民族甚至几乎兼有以上诸种葬俗。不同的殡埋方式都反映了每个民族的传统哲学观念,其中大多与宗教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中国殡葬发展历史久远。山顶洞人在遗骸周围撒含有赤铁矿的红色粉末,并有钻孔兽齿、石珠、骨坠等装饰品随葬。这几乎是中国最早最原始的土葬。北京猿人将洞穴上层当做生者的居室,下层为死者的墓地。墓上建筑在殷商时期已具雏型。中国传统的儒家丧葬礼仪已经基本形成。秦始皇陵的规模及豪华程度,俨然一副宫城都邑图,将“视死如生”的丧葬礼俗发挥到了极致。隋唐五代时期,在“灵魂不灭”观念的影响下,民间盛行厚葬、七七斋、风水、归葬等习俗。宋元时期的丧葬礼俗也强烈的出现了儒、佛、道三教合一的现象,厚葬尤胜。明、清两代的殡葬礼仪已经形成一套隆重而烦琐的殡葬礼仪。...
殡葬文化有着多种形式和形态,由于不同历史时期、民族、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地域条件等,都有不同的殡葬文化特征,即使同一民族处于不同时期、地域、经济条件、文化氛围下也均会有不同的表现,呈现出在同一本质属性支配下的多种变化和多种个别存在。但这种变化有其规律性,这种个别是有共同特征的殡葬文化的特征,大致可以概括为:...
临终关怀,又称安宁疗护,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一整套医护方案,指对即将死亡的人提供帮助。世卫组织曾以三条核心的治疗原则对其加以概括性表述:一是承认死亡是一种正常过程;二是既不加速也不延迟死亡;三是提供解除临终痛苦不适的方法。着重于病人疼痛的控制和情绪的支持,以及对病人家属的心理辅导。目的是希望帮助末期病人了解并接受死亡,同时给家属以精神支持。因而,它也是一项新的社会保健事业。...
“对生死的理解是一把钥匙,所有关于自我、世界、存在的理解只能通过这把钥匙来开启”,人类的殡葬服务也是如此。...
侯国凤、戴香智以社会工作价值理念为导向,延展服务为内容,探讨了中国殡葬服务业面临的服务对象不单单是去世的人,更是背后悲伤的家属。服务内容也不仅仅是传统的硷、殡、葬,还应包括前期针对临终者及其家属的临终关怀、后期针对死者亲属的悲伤辅导等内容。认为临终关怀是人性化殡葬服务的重要一环。同时也对殡葬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截止2016年底,扬州市殡葬服务基本实现了两个转变,即由简单服务向多层次服务的转变、由粗放型服务向集约型服务的转变,具体表现在:...
扬州殡葬业改革迈出了新步伐,逐步完成了由“管制型”向“服务型”、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殡葬是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殡葬管理必须依靠法律的保障。我国殡葬改革初步进入到法制阶段的标志是1985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它是我国建国后的第一个全国性殡葬行政法规。1992年8月25日,民政部出台了《公墓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7月颁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使我国殡葬管理正式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该条例对殡葬行业整体的基本制度进行了确立,其中包含了殡葬立法的宗旨、殡葬行政管理的体制、殡葬基础设施的管理、丧葬用品的管理、丧事活动的管理、遗体处理的原则以及殡葬违规的处罚等。...
西安地区城市公墓的发展最早可追溯到1927年为纪念在西安保卫战中遇难的陕西军民而修建的革命公园,共埋葬死难西安军民万余人,现今犹存,坐落于西安市火车站附近。新中国成立后的1952年,为纪念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战争中英勇牺牲的烈士,当地政府在西安市含光路南段,明德门附近兴建了西安市烈士陵园。革命公园与烈士陵园虽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公墓,但却在城市公墓早期的萌芽中有着重要的影响与重大的推进作用。...
近年来,随着西安地区经济的发展,西安的经营性城市公墓也越来越多,主要为需者提供骨灰寄存和骨灰埋入地下的服务。目前,西安地区的城市公墓主要有三兆公墓、凤栖山公墓、神禾公墓、寿阳山公墓、长安慈恩园公墓、高桥公墓、白鹿原公墓、霸陵公墓、凤凰岭公墓、枣园山公墓、九龙山公墓、镐京公墓、汉陵公墓等,主要集中在西安的长安区、溺桥区、蓝田县及户县等区域内。...
1、注重精神寄托与情感交流的景观环境的营造 景观空间做为人类精神生活的承载,反映着人们的理想与精神需求。在我国的现代城市公墓的景观设计中,首先要解决好城市公墓做为墓园,其本身的肃穆、安静、沉静、哀伤的空间固有情感属性与环境营造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城市公墓景观设计时,在空间布局上要尽量规矩整齐,在植物选择上尽量要常青常绿,在一些景观小品所反映的主题上,避免过于喜庆的主题与过于浓烈的色彩,给人们营造出一种庄重安静的空间气氛。...
农村墓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也属用益物权,如同其他用益物权的取得方式一样,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做出多种不同形式的分类。从取得的性质来看,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从取得的原因来看,有基于法律原因取得的,也有基于法律以外的原因取得的。文章仅从“取得性质”来分析农村墓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我国现存的农村墓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
《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民政部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墓的依法管理,重点强化年检制度和日常监管,严防炒买炒卖,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租)确保自用外,公墓经营者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租)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墓地使用权取得条件如下:...
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农村墓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权利,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也属于用益物权,其具有用益物权的些许相似权利,也有其自己的独特权利。农村墓地使用权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权能的组成是墓地使用权立法规制所需考虑的重要法律因素,也是决定立法质量高低之衡量标准,更是立法机关处理立法技术难题的必备条件。在我国墓地使用权立法规制极不完备的际遇下,对域外法的权能吸收亦是现实所需。纵观域外法墓地使用权权能构成,皆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赋予权利人不同的使用权能。...
墓地使用权法律属性在理论界的分歧各国(地区)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存在,但是,通过对上述国家及地区的墓地使用权理论分析可知,除了德国慕尼黑地区,其他地方皆把墓地使用权界定为物权属性,以充分发挥物权法对墓地权利人应有的保护作用。在我国现阶段墓地立法处于紊乱与失衡状态之当下,对墓地使用权法律属性的界定是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也是为逝者近亲属提供全面法律保护的基本条件。...
由于各个国家及地区基本情况不同,法制建设各异,因此,学者在将其理论移植之过程中,务必对各国及地区的法制进行比较研究,吸收其精华,去其糟粕。相对而言,域外法规制对墓地使用权的立法规范相较于国内是较为先进的,无论是对墓地使用权的法律归属抑或使用期限,在立法规定上都比较明确;申言之,各国及地区对墓地权利人的法律保护也就更加充分,对土地资源的限制也较为严格。据此,本文通过对以上国家及地区墓地使用权立法规范的梳理,主要从墓地使用权法律属性、权能构成以及司法保护来进行比较。...